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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废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3号)

2022-11-28 08:28 【字体:大 中 小】
    经研究,我部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2008年8月1日发布)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1月17日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