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结果,我部汇编修订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现予印发。2021年4月20日我部印发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同时废止。

  各地要加强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及时掌握检疫性有害生物发展动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严格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防止从疫区违规调运种子、苗木等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 年 7 月 1 日


附件:
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doc

农业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中国计量测试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