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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1-11-29 09:43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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