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适用标准(暂行)的公告 (2020年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对相关国际食品法典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研究,并审查通过,发布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适用标准(暂行,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适用标准(暂行)
附件
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
适用标准(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乳制品渗透物粉标准(Standard for Dairy Permeate Powders,CXS 331-2017)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定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暂行适用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乳清和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仅限于作为食品加工原料使用。
2. 术语和定义
乳清和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
乳清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清渗透物粉):乳清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清渗透物粉)是以乳糖和乳矿物质为主要组成的产品,是通过膜过滤或其他处理工艺技术(如离子交换)去除乳清中的乳清蛋白,经过蒸发和干燥得到的含有如下文“理化指标”当中所示的主要成分的产品。
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牛乳渗透物粉):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牛乳渗透物粉)是以乳糖和乳矿物质为主要组成的产品,是通过膜过滤或其他处理工艺技术去除牛乳中的牛乳蛋白,经过蒸发和干燥得到的含有如下文“理化指标”当中所示的主要成分的产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针对“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包括非脱盐乳清粉)”的规定。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中针对“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包括非脱盐乳清粉)”的规定。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18执行
3.7 食品添加剂
不得在本标准规定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中使用食品添加剂。
4. 标签
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并标明“不宜直接食用”。在标签的产品名称中应明确产品来源,如乳清来源、牛乳来源。
特此公告。
附件: 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适用标准(暂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 年5月12日
2020 年5月12日
附件
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
适用标准(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乳制品渗透物粉标准(Standard for Dairy Permeate Powders,CXS 331-2017)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定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暂行适用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乳清和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仅限于作为食品加工原料使用。
2. 术语和定义
乳清和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
乳清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清渗透物粉):乳清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清渗透物粉)是以乳糖和乳矿物质为主要组成的产品,是通过膜过滤或其他处理工艺技术(如离子交换)去除乳清中的乳清蛋白,经过蒸发和干燥得到的含有如下文“理化指标”当中所示的主要成分的产品。
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牛乳渗透物粉):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牛乳渗透物粉)是以乳糖和乳矿物质为主要组成的产品,是通过膜过滤或其他处理工艺技术去除牛乳中的牛乳蛋白,经过蒸发和干燥得到的含有如下文“理化指标”当中所示的主要成分的产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白色、奶油色或棕褐色 |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
滋味、气味 | 清淡无味 | |
状态 | 干燥均匀的粉末状产品;若有结块,可通过挤压打散;无肉眼可见杂质 |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
乳清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清渗透物粉) (乳清渗透物粉) |
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牛乳渗透物粉) | ||
乳糖(以干基计)/(g/100 g) ≥ | 76.0 | 76.0 | GB 5413.5 |
灰分/(g/100 g) ≤ | 12.0 | 12.0 |
GB 5009.4 食品中总灰分的测定 |
氮/(g/100 g) ≤ | 1.1 | 0.8 |
GB 5009.5 凯氏定氮法 |
脂肪/(g/100 g) ≤ | 1.5 | 1.5 |
GB 5009.6 碱水解法 |
水分/(g/100 g) ≤ | 5.0 | 5.0 |
GB 5009.3 减压干燥法 |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针对“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包括非脱盐乳清粉)”的规定。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中针对“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包括非脱盐乳清粉)”的规定。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 表示) | 检验方法 | |||
n | c | m | M | ||
菌落总数 | 5 | 2 | 3.0×104 | 2.0×105 | GB 4789.2 |
大肠菌群 | 5 | 1 | 10 | 100 |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
沙门氏菌 | 5 | 0 | 0/25g | - | GB 4789.4 |
霉菌和酵母 ≤ | 100 | GB 4789.15 |
3.7 食品添加剂
不得在本标准规定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中使用食品添加剂。
4. 标签
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并标明“不宜直接食用”。在标签的产品名称中应明确产品来源,如乳清来源、牛乳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