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者——怎么办?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1.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
(2)通知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3)制定食品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4)排查不合格原因并整改;
(5)对召回的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2.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3.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4.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
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主动履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权利
1.可以提出复检申请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1)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
(2)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4)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形。
2.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1)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食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分析参考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汇总分析,食品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
1.兽药残留;
2.农药残留;
3.理化指标;
4.微生物;
5.污染物;
6.食品添加剂;
7.非法添加;
8.真菌毒素。
针对上述几类不合格情况,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兽药残留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土霉素、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等。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肉制品、蜂蜜等。
产生的主要原因:动物饲养过程中用药不当,未严格遵守休药期有关规定,生产企业进货查验控制不严格等。
2、农药残留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吡虫啉、毒死蜱、噻虫胺、噻虫嗪、克百威、阿维菌素等。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类)、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干制品等。
产生的主要原因:农药使用不合理,农户超量、超范围使用农药,采收不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生产企业进货查验控制不严格等。
3、理化指标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产品特征性指标(如总酸、酒精度、蛋白质、氨基酸态氮、溴酸盐等)以及酸价、过氧化值等,其中过氧化值超标出现频次最高。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酒类、乳制品、调味料、包装饮用水、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香辛料调味油、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理肉制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等。
产生的主要原因:企业生产过程工艺参数控制不严格,贮运条件不符合要求等。
4、微生物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发酵面制品、米粉制品、熟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速冻面米熟制品、速冻调理肉制品、速冻调制水产制品、速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藻类干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糕点等。
产生的主要原因: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微生物污染,企业原料和包材进货查验不严格,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管理不严格,生产工艺(如杀菌工艺)控制不严格,贮运条件控制不严格等。
5、污染物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铅、镉、铬、总砷及无机砷、总汞及有机汞、苯并[a]芘、亚硝酸盐等。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香辛料类、固体复合调味料、半固体复合调味料)、肉制品、包装饮用水、罐头、速冻食品、薯类食品、蔬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等。
产生的主要原因:受自然环境污染、工业废料污染、含重金属的农药、兽药等影响,导致食品原材料在生长过程中重金属不断富集,生产企业原料进货查验控制不严格,生产过程由食品相关产品带入,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等。
6、食品添加剂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等防腐剂,胭脂红、日落黄、亮蓝等着色剂,糖精钠、三氯蔗糖等甜味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于1。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馒头花卷、包子、油饼油条)、食用农产品(桑葚、杨梅)等。
产生的主要原因:未考虑原料带入和本底值,产品配方管理不严格,配料环节控制不当、缺少配料复核,混淆GB 2760与食品生产许可中食品分类的关系,未按比例混合使用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等。
7、非法添加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三聚氰胺、罂粟碱、罗丹明B、孔雀石绿、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乳制品、调味品(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餐饮食品(火锅麻辣烫底料)、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豆芽)等。
产生的主要原因:企业缺乏食品安全意识,为降低成本牟取利益,掺杂造假,原料进货查验不严格等。
8、真菌毒素
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等。
主要集中的食品类别: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酿造酱、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方便食品(冲调类方便食品、主食类方便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花生制品)、食用农产品(豆类、生干籽类)等食品类别。
产生的主要原因:玉米、小麦、大米、坚果籽类原料及动物饲料等受到真菌侵染产生毒素,生产企业进货查验控制不严格,加工过程控制不严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运条件不符合要求等。
结 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民生的大事,需要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社会各界和监管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