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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摊位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如何处理?

近年食用农产品抽检数量较多,其中针对农贸市场的抽检尤其多,且不合格数量很大。请问:1、菜市场摊位是定性为《食品安全法》里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还是“食品小摊贩”;2、菜市场摊位经营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农药残留超标),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还是按照地方三小条例处理?


答复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菜市场摊位定性为《食品安全法》里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还是“食品小摊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菜市场摊位经营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农药残留超标),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还是按照地方三小条例处理,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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