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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食品检出不合格 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

5月13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总局2019年第4号、第9号、第14号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因生产的食品检出不合格,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

抽检基本情况。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19日的红杏出墙(蜜杏夹心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依法处罚情况。对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企业共生产5箱,共计10公斤,由于厂家生产方式为订单式生产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其作出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镇)食药监食罚【2019】01号,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0元,责令停产停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分析原因可能是生产的该批产品原材料杏皮中本身含硫,企业脱硫不彻底导致二氧化硫超标;企业已经停业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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