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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52号),涉及成都市1家生产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成都美适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蕨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蕨菜(抽样单编号:GC18510000004033091,生产日期:2018-07-26;规格型号:1.5 千克/袋 固形物含量≥40%);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企业:成都美适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LJG201800793)后,成都市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5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该公司生产的上述原料都是从雅安农户处散购,未对购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蕨菜384袋,共计576公斤,货值768元;已销售10袋,共计15公斤;库存(未销售)372袋,共计558公斤(另有2袋用于企业自检);召回0袋,共计0公斤;封存372袋,共计558公斤。当事人成都美适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成都市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于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二、对于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

1. 没收蕨菜(生产日期:2018-07-26;规格型号:1.5 千克/袋 固形物含量≥40%)372袋;

2. 没收违法所得20元(大写:贰拾元整);

3. 罚款人民币28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与GC18510000004033092并处)。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蕨菜由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是由于过程控制不严(在生产时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因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工人超限量添加)所致。成都市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组织员工培训,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环节把控,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严格按照规定行使管理职责;加强管理,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严格把控食品加工流程中的生产关键点控制,制定岗位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成都美适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好味道罗汉笋尖(盐水竹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好味道罗汉笋尖(盐水竹笋)(抽样单编号: GC18510000004033092,生产日期:2018-07-24;规格型号:1 千克/袋 固形物含量≥35%);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企业:成都美适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LJG201800794)后,成都市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5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该公司生产的上述原料都是从雅安农户处散购,未对购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好味道罗汉笋尖(盐水竹笋180袋,共计180公斤,货值450元 ;已销售10袋,共计10公斤;库存(未销售)160袋,共计160公斤 (另有10袋用于企业自检);召回0袋,共计0公斤;封存160袋,共计160公斤。当事人成都美适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成都市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于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二、对于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

1. 没收好味道罗汉笋尖(盐水竹笋)(2018-07-24;规格型号:1 千克/袋 固形物含量≥35%)160袋;

2. 没收违法所得25元(大写:贰拾伍元整);

3. 罚款人民币28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与GC18510000004033091并处)。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好味道罗汉笋尖(盐水竹笋)由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是由于过程控制不严(在生产时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因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工人超限量添加)所致。成都市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组织员工培训,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环节把控,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严格按照规定行使管理职责;加强管理,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严格把控食品加工流程中的生产关键点控制,制定岗位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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