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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9年2月12日消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2号),涉及安徽省4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吃兄绿豆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535794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大吃兄绿豆糕;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庐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于2018年9月6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共生产13.8公斤,全部销往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6日,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发布了召回通知。

合肥市庐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6日对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大吃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绿豆糕馅料使用复配防腐剂造成防腐剂总和超标。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选择更优质的原料供应商。属地监管部门于2018年11月10日对企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二、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吃兄绿豆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535794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大吃兄绿豆糕;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于2018年9月6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购进13.8公斤,全部销售给个人。2018年9月6日,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召回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6日对安徽粮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大吃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生产环节原因。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选择更优质的产品供应商,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三、淮北市康苑禽业销售的土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133019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土鸡蛋;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徐州明尚祺商贸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淮北市康苑禽业;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22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因该不合格产品与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133020的柴鸡蛋系同一家标识生产企业,属地监管部门对此2件不合格产品合并处理。

经核实,该不合格产品标识生产企业淮北市康苑禽业实际名称为淮北市杜集区皖北康苑禽蛋商贸,经营范围为禽蛋销售,经营方式为从养殖场购进后进行销售。因此,淮北市杜集区皖北康苑禽蛋商贸实为不合格产品经营者。于2018年9月30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购进土鸡蛋750公斤,其中销往徐州明尚祺商贸有限公司15公斤,其余通过批发和零售方式全部销售完毕。2018年9月30日,淮北市杜集区皖北康苑禽蛋商贸发布了召回通知。

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30日对淮北市杜集区皖北康苑禽蛋商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土鸡蛋购自宿州市萧县马井镇凯军畜禽养殖场,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0日将相关材料通报宿州市农业监管部门。当事人经营的土鸡蛋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使用标示“怀宁县小市镇毛安岭土特产贸易中心”的包装盒包装后销售涉案柴鸡蛋,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原因。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加强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购买更先进和全面的兽药残留检测试纸,终止使用标示虚假食用农产品产地的包装。属地监管部门于2018年12月10日对企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四、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武里山路分公司销售的洋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294931147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洋鸡蛋;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武里山路分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21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新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武里山路分公司的调查。于2018年8月24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购进599公斤,全部在店内销售完毕。2018年8月24日,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武里山路分公司发布了召回通知。2018年8月31日,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后经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

合肥市新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9日对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武里山路分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洋鸡蛋购自山西省稷山县,新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0月17日将相关材料通报山西省稷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洋鸡蛋中氟苯尼考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值,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原因。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加强进货查验,选择优质供应商,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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