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扬州市食药监局通告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近日,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期),涉及扬州市5批次不合格产品。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宝应天之元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01-16开胃辣片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之前该企业已倒闭,当事人无法联系。

江都区丁沟镇空港百货超市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02-04的调味面制食品(豆瓣干)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经查,江都区丁沟镇空港百货超市店共购进上述调味面制食品(豆瓣干)100袋,已销售52袋,库存48袋,已下架。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8.3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扬江市监案字[2018]30054。

江都区丁沟镇空港百货超市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03-01的调味面制食品(啃牛)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经查,江都区丁沟镇空港百货超市店共购进上述调味面制食品(豆瓣干)100袋,已全部销售。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8.3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扬江市监案字[2018]30054。

宝应县滨旺超市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03-04的宫爆鸡筋(调味面制品)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经查,宝应县滨旺超市共购进上述宫爆鸡筋(调味面制品)10袋,已全部销售。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宝市监案[2018]127号。

宝应县琴思商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03-25的香菇丝(调味面制品)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经查,宝应县琴思商店共购进上述香菇丝(调味面制品)27袋,已全部销售。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宝市监案[2018]128号。

农业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中国计量测试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