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食药监局通告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8年第44、45号),涉及在自贡市高新区1批次猪大肠、自流井1批次香芹菜不合格。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一并通告如下:
一、自贡市百佳商贸有限公司百佳购物广场经营的猪大肠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猪大肠,抽样单编号为:GC18510000004032451;抽样时间:2018年7月1日;购进日期:2018年6月19日;规格型号:散装,被抽样单位:自贡市百佳商贸有限公司百佳购物广场;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该店于2018年6月19日从成都蕴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10kg猪大肠,销售9.9469kg,正常损耗(边角料丢弃)0.0531kg,货值金额为405.17元。因不合格产品为食用农产品,且零售给散户,故无法召回。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查明,该店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时索取了食品供货商相关证照、票据及食品检疫合格证等资料,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含有农业部公告的不得使用的兽药氧氟沙星。高新区食药局已依法将该情况通报给了购进上家所在地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行政处罚情况
高新区局于2018年8月8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18年9月14日给予该店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8.9元(大写:壹佰捌拾捌元玖角);
2.处罚款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4188.9元(大写肆仟壹佰捌拾捌元玖角整)。
二、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经营的香芹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芹菜,抽样单编号为:GC18510000004032464;抽样时间:2018年7月1日;购进日期:2018年7月1日;规格型号:散装,被抽样单位: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自流井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芹菜系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于2018年7月1日从自贡市高新区张八蔬菜经营部(张文彬)的个体工商户采购购进,共购进14.7kg。其中:销售给散户11.2 kg,用于抽检2.28 kg,剩余1.22公斤已于2018年7月5日进行下架销毁处理了;货值金额共计133.74元。因不合格产品为食用农产品,且零售给散户,故无法召回。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查,该超市进货查验把关不严,购进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自流井区局已于2018年10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公司已于2018年8月1日起更换了蔬菜供货商,按照要求进行快检筛选并公示农残结果。
(三)行政处罚情况
自流井区局于2018年8月10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18年9月17日给予该店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5.77(大写:壹佰贰拾伍元柒角柒分);
2.处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125.77元(大写:伍仟壹佰贰拾伍元柒角柒分)。
一、自贡市百佳商贸有限公司百佳购物广场经营的猪大肠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猪大肠,抽样单编号为:GC18510000004032451;抽样时间:2018年7月1日;购进日期:2018年6月19日;规格型号:散装,被抽样单位:自贡市百佳商贸有限公司百佳购物广场;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该店于2018年6月19日从成都蕴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10kg猪大肠,销售9.9469kg,正常损耗(边角料丢弃)0.0531kg,货值金额为405.17元。因不合格产品为食用农产品,且零售给散户,故无法召回。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查明,该店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时索取了食品供货商相关证照、票据及食品检疫合格证等资料,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含有农业部公告的不得使用的兽药氧氟沙星。高新区食药局已依法将该情况通报给了购进上家所在地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行政处罚情况
高新区局于2018年8月8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18年9月14日给予该店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8.9元(大写:壹佰捌拾捌元玖角);
2.处罚款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4188.9元(大写肆仟壹佰捌拾捌元玖角整)。
二、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经营的香芹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芹菜,抽样单编号为:GC18510000004032464;抽样时间:2018年7月1日;购进日期:2018年7月1日;规格型号:散装,被抽样单位: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自流井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芹菜系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于2018年7月1日从自贡市高新区张八蔬菜经营部(张文彬)的个体工商户采购购进,共购进14.7kg。其中:销售给散户11.2 kg,用于抽检2.28 kg,剩余1.22公斤已于2018年7月5日进行下架销毁处理了;货值金额共计133.74元。因不合格产品为食用农产品,且零售给散户,故无法召回。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查,该超市进货查验把关不严,购进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自流井区局已于2018年10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公司已于2018年8月1日起更换了蔬菜供货商,按照要求进行快检筛选并公示农残结果。
(三)行政处罚情况
自流井区局于2018年8月10日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18年9月17日给予该店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5.77(大写:壹佰贰拾伍元柒角柒分);
2.处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125.77元(大写:伍仟壹佰贰拾伍元柒角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