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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5期)》,涉及宁波市两家食品生产企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自烧白酒店生产的绿豆烧

(一)抽检基本情况: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自烧白酒店生产的绿豆烧(白酒、散装,45%vol,生产日期20180410),检出酒精度高于标示值高6.5%vol,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中所规定技术要求的绿豆烧白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生产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中所规定技术要求的绿豆烧白酒;二、没收违法所得75元;三、罚款500元。

二、余姚市开林榨菜厂生产的阿林五香榨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余姚市开林榨菜厂生产的阿林五

香榨菜(散装、生产日期20180420),检出防腐剂各自占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被处罚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8元;2、并处罚款7842元,合计罚没款8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为防止天气炎热导致产品变质而抱着侥幸心理违规加大防腐剂用量。将夜歌按照标准要求添加防腐剂。

农业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中国计量测试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