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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1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42期)

   近期,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31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文昌盛世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克百威检测值为0.098mg/kg,国家标准规定≤0.02mg/kg。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洋浦普瑞综合市场梁姨C014号摊位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3.9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三亚第一市场李金凤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13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屯昌万佳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7.6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保亭保城王春莲生食摊销售的鸡肝,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2.4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东方市城东乐万家大排档销售的牛肝,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3.8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陵水椰林陵城老市场符少霞禽肉摊销售的鹅肉,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5.8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八)曾德安(屯昌屯城爱燕禽肉摊)销售的鸭肝,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2.6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官网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农业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中国计量测试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