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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平南县霞香食品厂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8年10月1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平南县霞香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82101016,生产地址:平南县平南镇附城村古翁儿屯(吴华全房屋))2017年9月13日生产的“热狗面包(规格:90g)”抽检出现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过程控制及设备设施的管理

  配料间使用过的原辅料敞口放置未密封;内包间生产员工未配备工作服;《生产投料记录》表未记录2018年8月-10月的投料数据;未能提供2018年8月-10月的车间清洗消毒记录、设备清洗消毒记录;企业使用鸡蛋作为原料,未设洗蛋间。

  (二)生产场所卫生的管理

  包装间的窗户防虫网已破损、洗消间排风口无防虫害设施;包装间未配备废弃物的专用设施;洗消间存放有白砂糖和搅拌好的椰蓉浆,并与煤气罐、煤气灶、废弃纸箱、清洁工具等混放在一起。

  (三)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未能提供酵母、500糕点粉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能提供肉松、食用油的部分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的管理

  生产员工何某某无健康证。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叶某某检验人员不具备检验能力;产品未留样。

  三、其他问题

  企业使用小型制氮机生产食品添加剂氮气,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平南县霞香食品厂和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平南县霞香食品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农业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中国计量测试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