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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能力评价报名通知

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原食品检验工统一整合为农产品食品检验员,2020年国务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等国家职业资格水平类证书,改由行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统一统筹、管理、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已经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畴,按照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检验人员,且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同时取得从事食品检验的资质,《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也是SC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换证的必要资质。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检验检测手段,提升出厂检验能力,全面加强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充分考虑到检验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时效性和操作性均很强的工作,进一步促进食品检验员知识更新和检验能力保持,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现决定举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单位中从事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粮油及制品、餐饮、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保健食品及食品内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以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添加剂、农残、兽残及卫生、毒性、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各类食品、化学专业院校的在校学生。



二、评价等级:

食品检验员、农产品检验员考核鉴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三、职业评价申报条件:(根据申报学员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确认申报等级)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技能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技能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技能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技能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技能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四、评价费用:

初级资格1550元/人;中级资格1750元/人;高级资格1900元/人(含教材、资料、考核、证书等全部费用)。


五、评价内容:

按照国家标准大纲制定的要求对食品检验初级、中级、高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检验技术及检验操作技能,食品行业的基本的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包括:


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 、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
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食品检验概述


六、考核方式:


根据通知参加线上考试,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为合格。


七、证书颁发:


成绩合格者,由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统一编号颁发化学检验员(高级/中级/初级)证书,并在网上登记管理。



八、报名资料:

1、2寸蓝底免冠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复印件。


农业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中国计量测试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