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技术知识 >

食品中过敏原标识的法规与实践

1. 法规要求

国际标准:

FAO/WHO规定八大主要过敏原(牛奶、鸡蛋、花生、坚果、鱼类、贝类、小麦、大豆)必须在标签中标注。

国家标准:

各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如中国GB 7718标准。


2. 标识方式

强制性标注:

明确列出所有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的成分。

自愿性标注:

如“可能含有微量XXX”提示潜在交叉污染风险。


3. 实施挑战

复杂供应链:

多种原料混合可能导致过敏原来源难以追溯。

消费者教育:

提高公众对过敏原标识的认知,帮助特殊人群选择合适食品。


农业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中国计量测试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