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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与校准的9大区别

(一)目的不同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二)对象不同

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共62种。

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三)依据不同

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四)性质不同

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五)周期不同

检定——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六)方式不同

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校准——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七)内容不同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八)结论不同

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九)法律效力不同

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校准——校准结论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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