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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兽药残留检测的淡水鱼类产品,应如何进行抽样和样品制备?

  用于兽药残留检测的淡水鱼类水产品样品,应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1)取样数量。至少3尾,且应满足最终检样量不少于400g;

  (2)取样部位。取肌肉、鱼皮等可食组织;

  (3)缩分。当鱼体较大时,也必须从3尾鱼中取完肌肉、鱼皮等可食组织后,全部切碎,混匀,四分法缩分,满足最终检样量不少于400g要求;

  (4)制备。将缩分后样品放入组织捣碎机捣碎,混匀,分装入洁净容器,密封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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