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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实验室用水有哪些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析试验室用水的级别、规格、取样及贮存、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分析和无机衡量分析等试验用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用不同级别的水。

2、规范引用文件

下面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①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②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③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④GB/T 9721 化学试剂 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紫外和可见光部分)

⑤GB/T 9724 化学试剂 pH值测定通则

⑥GB/T 9740 化学试剂 蒸发残留测定通用方法

3、外观

分析实验室用水目视外观应为无色透明液体。

4、级别

分析实验室用水的原水应为饮用水或适当纯度的水。

分析实验室用水共分为三个级别:一级水、二级水和三级水。

4.1一级水

一级水用于有严格要求的分析试验,包括对颗粒有要求的试验。如高效液相色谱分析用水。

一级水可用二级水经过石英设备蒸馏或交换混床处理后,再经0.2μm微孔滤膜过滤来制取。

4.2二级水

二级水用于无机衡量分析等试验,如原子吸收光谱分析用水。 二级水可用多次蒸馏或离子交换等方法制取。

4.3三级水

三级水用于一般化学分析试验。

三级水可用蒸馏或离子交换等方法制取。

5、规格

分析实验室用水的规格见表1。

表1:分析实验室用水的水质规格

名称一级二级三级

pH值范围(25℃)—-5.0~7.5

电导率(25℃)/(mS/m)≤0.01≤0.10≤0.50

可氧化物质含量(以O计)/(mg/L)–≤0.08≤0.4

吸光度(254nm,1cm光程)≤0.001≤0.01–

蒸发残渣(105℃±2℃),mg/L–≤1.0≤2.0

可溶性硅(以SiO2计),mg/L≤0.01≤0.02–

注1:由于在一级水、二级水的纯度下,难以测定其真实的pH值,因此,对一级水、二级水的pH值范围不做规定。

注2:由于在一级水的纯度下,难以测定可氧化物质和蒸发残渣,对其限量不做规定。可用其他条件和制备方法来保证一级水的质量。

6、取样及贮存6.1 容器

6.1.1 各级用水均使用密闭的、专用聚乙烯容器。三级水也可使用密闭、专用的玻璃容器。

6.1.2 新容器在使用前需用盐酸溶液(质量分数为20%)浸泡2d~3d,再用待测水反复冲洗,并注满待测水浸泡6h以上。

6.2 取样

按本标准进行试验,至少应取3L有代表性水样。

取样前用待测水反复清洗容器,取样时要避免沾污。水样应注满容器。

6.3 贮存

各级水在贮存期间,其沾污的主要来源是容器可溶成分的溶解、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其它杂质。因此,一级水不可贮存,使用前制备。二级水、三级水可适量制备,分别贮存在预先经同级水清洗过的相应容器中。 各级用水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沾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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