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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药品(试 剂)管理制度

1. 各药品应建立档案,专人管理,定期做清点剩余药品,并做相应申购计划,包括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

2. 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评签完整,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3. 各种药品(试剂)必须按要求配置使用,并填写《化学药品试剂配置记录表》, 包 括试剂名称及浓度、溶质名称及浓度、溶质用量(g/mL)、溶剂名称及浓度、溶剂用量(mL/L)、配制人等。

4. 购买试剂由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公司或外单位互借时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5. 各药品应建立档案,专人管理,定期做清点剩余药品,并做相应申购计划,包括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

6. 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评签完整,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7. 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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