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理化检验技术基础
温度和压力的表示
¡1.一般温度以摄氏度表示,写作℃;或以开氏度表示,写作K(开氏度=摄氏度+273.15)
¡2.压力单位帕斯卡,表示为Pa(kPa、MPa)。
¡1atm=760mmHg
¡=101325Pa=101.325kPa=0.101325MPa(atm为标准大气压,mmHg为毫米汞柱)
仪器设备要求
¡1、玻璃量器
¡(1)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管、比色管等玻璃量器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程进行检定校正。
¡(2)玻璃量器和玻璃器皿应经彻底洗净后才能使用。
¡玻璃器皿洗涤方法主要考虑器皿中原有污染物质和待测物质的性质,可分为水洗、刷洗和化学洗涤。
¡玻璃器皿的干燥
¡(一)控干
¡(二)烘干
¡(三)吹干
¡2、控温设备
¡检验方法所使用的马弗炉、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等均应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测试和检定校正。
¡3、测量仪器
¡天平、酸度计、温度计、分光光度计、色谱仪等均应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测试和检定校正。
¡4、检验方法中所列仪器
样品的要求
¡1、采样要求
¡(1)采样是食品分析的关键内容。正确采样必须遵循两个原则:
¡第一,采集的样品要均匀,有代表性,能反映全部被检食品的组成、质量和卫生状况;第二,采样过程中要确保原有的理化指标,防止成分逸散或带入杂质。
¡(2)采样应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企业在出厂检验中应当按照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一个生产批是指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采样的数量可根据产品标准的具体要求或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采样的容器根据检验项目,选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
¡2、采样方法步骤
¡采样过程可分捡样、集中和匀样三个步骤。
¡捡样:选择分析物料的不同部位进行的采样称为捡样。
¡集中:将这些样品综合在一起称为原始样品的集中。
¡均样:集中样品经过适当处理,再取其中部分供检验使用过程的称为均样
¡采样有随机抽样和代表性取样两种方法。
¡随机抽样:即按照随机原则,从大批物料中抽取部分样品。应使所有物料的各个部分都有被抽到的机会。
¡代表性取样:是选择采样,即根据样品受某条件影响而变化的规律,采集的样品能代表其相应部分的组成。如分层抽样、随生产环节采样、依储存时间采样等。
¡1)、均匀固体物料(如粮食、粉状食品)又分有完整包装(袋、桶、箱等)的物料、无包装的散堆样品、较稠的半固体物料。
¡四分法抽样:将原始样品混合后堆集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压平成厚度在3cm以下料堆,在上划“+”字线,将其分成四份,取对角的两份混合,再如上分为四分,取对角的两份。如此操作下去直至取得所需数量为止。
¡2)、较稠的半固体物料(如稀奶油、果酱等)可采用分层取样的方法。
¡3)、液体物料(如植物油、鲜乳等)可采用虹吸分层取样的方法
¡4)、不匀的固体食品(如肉、鱼、果品、蔬菜等)可按食品的不同部位或随机抽取多个样品绞碎后混合取样。
¡(3)检验后的样品保存
¡(4)感官不合格产品不必进行理化检验,直接判为不合格产品
检验要求
¡1、严格按照标准方法中规定的分析步骤进行检验,对试验中的不安全因素(中毒、爆炸、腐蚀、烧伤等)应有防护措施。
¡2、化检验室应实行分析质量控制。如人员比对、实验室间比对、验证试验等。
¡3、检验人员应填写好检验记录。
分析结果的表述
¡1、测定值的运算和有效数字的修约应符合GB/T8170《数字修约规则》、JJF1027《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的规定。
¡2、结果的表述:报告平行样的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并报告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的位数或有效位数。
¡3、样品测定值的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如果分析结果在方法的检出限以下,可以用“未检出”表述,但应注明检出限的数值。
检验方法中技术参数
¡1、灵敏度:把标准曲线回归方程中的斜率(b)作为方法灵敏度,即单位物理量的响应值。
¡2、检出限:把三倍空白值的标准差(测定次数n≥20)相对应的质量或浓度称为检出限。
¡3、精密度:同一样品的各测定值的符合程度为精密度。
¡4、准确度:测定的平均值与真实值相等的程度。可用测回收率表示方法的准确度。
¡5、直线回归方程的计算。
¡1.一般温度以摄氏度表示,写作℃;或以开氏度表示,写作K(开氏度=摄氏度+273.15)
¡2.压力单位帕斯卡,表示为Pa(kPa、MPa)。
¡1atm=760mmHg
¡=101325Pa=101.325kPa=0.101325MPa(atm为标准大气压,mmHg为毫米汞柱)
仪器设备要求
¡1、玻璃量器
¡(1)检验方法中所使用的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管、比色管等玻璃量器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规程进行检定校正。
¡(2)玻璃量器和玻璃器皿应经彻底洗净后才能使用。
¡玻璃器皿洗涤方法主要考虑器皿中原有污染物质和待测物质的性质,可分为水洗、刷洗和化学洗涤。
¡玻璃器皿的干燥
¡(一)控干
¡(二)烘干
¡(三)吹干
¡2、控温设备
¡检验方法所使用的马弗炉、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等均应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测试和检定校正。
¡3、测量仪器
¡天平、酸度计、温度计、分光光度计、色谱仪等均应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测试和检定校正。
¡4、检验方法中所列仪器
样品的要求
¡1、采样要求
¡(1)采样是食品分析的关键内容。正确采样必须遵循两个原则:
¡第一,采集的样品要均匀,有代表性,能反映全部被检食品的组成、质量和卫生状况;第二,采样过程中要确保原有的理化指标,防止成分逸散或带入杂质。
¡(2)采样应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企业在出厂检验中应当按照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一个生产批是指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采样的数量可根据产品标准的具体要求或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采样的容器根据检验项目,选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
¡2、采样方法步骤
¡采样过程可分捡样、集中和匀样三个步骤。
¡捡样:选择分析物料的不同部位进行的采样称为捡样。
¡集中:将这些样品综合在一起称为原始样品的集中。
¡均样:集中样品经过适当处理,再取其中部分供检验使用过程的称为均样
¡采样有随机抽样和代表性取样两种方法。
¡随机抽样:即按照随机原则,从大批物料中抽取部分样品。应使所有物料的各个部分都有被抽到的机会。
¡代表性取样:是选择采样,即根据样品受某条件影响而变化的规律,采集的样品能代表其相应部分的组成。如分层抽样、随生产环节采样、依储存时间采样等。
¡1)、均匀固体物料(如粮食、粉状食品)又分有完整包装(袋、桶、箱等)的物料、无包装的散堆样品、较稠的半固体物料。
¡四分法抽样:将原始样品混合后堆集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压平成厚度在3cm以下料堆,在上划“+”字线,将其分成四份,取对角的两份混合,再如上分为四分,取对角的两份。如此操作下去直至取得所需数量为止。
¡2)、较稠的半固体物料(如稀奶油、果酱等)可采用分层取样的方法。
¡3)、液体物料(如植物油、鲜乳等)可采用虹吸分层取样的方法
¡4)、不匀的固体食品(如肉、鱼、果品、蔬菜等)可按食品的不同部位或随机抽取多个样品绞碎后混合取样。
¡(3)检验后的样品保存
¡(4)感官不合格产品不必进行理化检验,直接判为不合格产品
检验要求
¡1、严格按照标准方法中规定的分析步骤进行检验,对试验中的不安全因素(中毒、爆炸、腐蚀、烧伤等)应有防护措施。
¡2、化检验室应实行分析质量控制。如人员比对、实验室间比对、验证试验等。
¡3、检验人员应填写好检验记录。
分析结果的表述
¡1、测定值的运算和有效数字的修约应符合GB/T8170《数字修约规则》、JJF1027《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的规定。
¡2、结果的表述:报告平行样的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并报告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的位数或有效位数。
¡3、样品测定值的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如果分析结果在方法的检出限以下,可以用“未检出”表述,但应注明检出限的数值。
检验方法中技术参数
¡1、灵敏度:把标准曲线回归方程中的斜率(b)作为方法灵敏度,即单位物理量的响应值。
¡2、检出限:把三倍空白值的标准差(测定次数n≥20)相对应的质量或浓度称为检出限。
¡3、精密度:同一样品的各测定值的符合程度为精密度。
¡4、准确度:测定的平均值与真实值相等的程度。可用测回收率表示方法的准确度。
¡5、直线回归方程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