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外查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检验管理情况
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控制度
强化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严把现场核查关,切实掌握企业的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的保持情况
一、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1)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不完整。主要问题是:a)产品出厂未检验、b)检验项目漏项、c)检验记录不齐全不真实、d)未按要求进行批批成品留样与留样设施不齐全。
2)采购进货查验落实和投配记录不符合要求。主要问题是:a)投配料记录和原料出库记录不相符,记录不完整及记录错误;b)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索证和进货检验情况不可追溯,进货记录制度和记录保存情况不完整。
3)生产过程控制及食品安全管理(追溯)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问题是:a)采购进货验证记录不齐全;b)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全程追溯及自查等管理制度欠缺;c)作业指导书不规范,关键控制点记录不完整;d)不合格样品处理记录不规范;e)生产操作工人健康证不齐全,有的操作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就进行生产作业;f)成品出入库记录与销售记录不一致,部分销售的产品未记录数据和产品生产批号,记录错误,无法实现追溯。
4)食品标志标注和标准执行不符合要求。主要问题是:a)产品食品标签标注的产品配料与实际投料及企业标准备案有误差,未及时收录执行最新标准;b)部分企业存在文件不齐全或不切合企业实际等问题,照搬与本企业产品和规模不协调的企业的管理制度,或过度依赖咨询人员提供的制度或文件,与产品有关的执行标准配备不全等。
5)企业人员能力问题。a)在绝大多数中小型食品企业中,高学历、高层次人员匮乏,质量意识较差;b)从业人员在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操作习惯不好,存在未参加健康体检就上岗的现象;c)化验员无检验资格证书或者相关学习经历等。
二、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的保持情况
1)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主要问题是:a)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差、b)洗手更衣设施损坏、c)生产车间地面积垢积水、d)墙壁天花板霉变或脱落、e)随意堆放杂物、f)敞开式生产、m)人流和物流不能有效控制与生产设备清洗保养不及时。
2)仓储和物品管理不到位。主要问题是: a)仓库卫生状况差、b)“三防”(防鼠、防蚊虫、防蝇)设施不合符规定、c)不同产品未作标识且堆放杂乱、d)有的企业没有专用库房或冷库与库房温度湿度控制设施不齐全。
3)检验设备和试剂不符合规定。主要问题是:a)检验试剂过期、b)检验仪器未及时鉴定、c)有机试剂存放和易燃易爆瓶存放不规范等。
三、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控制度
要加强对未知风险的研究和分析,尽可能把未知因素变为已知因素,改变过去有标准时管理,无标准时不管的被动局面。构建持续的风险监测机制,分析可能诱发食品安全的问题,及时发现食品生产过程中潜在的问题,开展预警研究,为下一步政策的制定和监管提供参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预警。
四、强化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应建立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企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食品生产企业检验管理情况
企业自检能力薄弱。主要问题:检验室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验人员操作不规范,自行检验时未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同时没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无法提供仪器的检定与校准证书,未建立产品留样制度,不能满足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等。
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部分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原材料入库把关不严,可追溯记录不全,产品出厂检验流于形式,个别企业还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违规的现象。
六、严把现场核查关,切实掌握企业的情况
严格把关食品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重点细致地对照检查实验室、原料库房、水处理设备等项目。对工艺布局不合理、无原材料索证验证、虚假编造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的,应不予通过。要准确把握企业的生产近况,对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记录档案,在以后补办或重新办理时要严格审查。
食品生产企业检验管理情况
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控制度
强化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严把现场核查关,切实掌握企业的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的保持情况
一、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1)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不完整。主要问题是:a)产品出厂未检验、b)检验项目漏项、c)检验记录不齐全不真实、d)未按要求进行批批成品留样与留样设施不齐全。
2)采购进货查验落实和投配记录不符合要求。主要问题是:a)投配料记录和原料出库记录不相符,记录不完整及记录错误;b)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索证和进货检验情况不可追溯,进货记录制度和记录保存情况不完整。
3)生产过程控制及食品安全管理(追溯)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问题是:a)采购进货验证记录不齐全;b)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全程追溯及自查等管理制度欠缺;c)作业指导书不规范,关键控制点记录不完整;d)不合格样品处理记录不规范;e)生产操作工人健康证不齐全,有的操作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就进行生产作业;f)成品出入库记录与销售记录不一致,部分销售的产品未记录数据和产品生产批号,记录错误,无法实现追溯。
4)食品标志标注和标准执行不符合要求。主要问题是:a)产品食品标签标注的产品配料与实际投料及企业标准备案有误差,未及时收录执行最新标准;b)部分企业存在文件不齐全或不切合企业实际等问题,照搬与本企业产品和规模不协调的企业的管理制度,或过度依赖咨询人员提供的制度或文件,与产品有关的执行标准配备不全等。
5)企业人员能力问题。a)在绝大多数中小型食品企业中,高学历、高层次人员匮乏,质量意识较差;b)从业人员在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操作习惯不好,存在未参加健康体检就上岗的现象;c)化验员无检验资格证书或者相关学习经历等。
二、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的保持情况
1)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主要问题是:a)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差、b)洗手更衣设施损坏、c)生产车间地面积垢积水、d)墙壁天花板霉变或脱落、e)随意堆放杂物、f)敞开式生产、m)人流和物流不能有效控制与生产设备清洗保养不及时。
2)仓储和物品管理不到位。主要问题是: a)仓库卫生状况差、b)“三防”(防鼠、防蚊虫、防蝇)设施不合符规定、c)不同产品未作标识且堆放杂乱、d)有的企业没有专用库房或冷库与库房温度湿度控制设施不齐全。
3)检验设备和试剂不符合规定。主要问题是:a)检验试剂过期、b)检验仪器未及时鉴定、c)有机试剂存放和易燃易爆瓶存放不规范等。
三、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控制度
要加强对未知风险的研究和分析,尽可能把未知因素变为已知因素,改变过去有标准时管理,无标准时不管的被动局面。构建持续的风险监测机制,分析可能诱发食品安全的问题,及时发现食品生产过程中潜在的问题,开展预警研究,为下一步政策的制定和监管提供参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预警。
四、强化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应建立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企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食品生产企业检验管理情况
企业自检能力薄弱。主要问题:检验室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验人员操作不规范,自行检验时未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同时没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无法提供仪器的检定与校准证书,未建立产品留样制度,不能满足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等。
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部分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原材料入库把关不严,可追溯记录不全,产品出厂检验流于形式,个别企业还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违规的现象。
六、严把现场核查关,切实掌握企业的情况
严格把关食品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重点细致地对照检查实验室、原料库房、水处理设备等项目。对工艺布局不合理、无原材料索证验证、虚假编造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的,应不予通过。要准确把握企业的生产近况,对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记录档案,在以后补办或重新办理时要严格审查。